商标名称: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产品性能:
本品与顺铂联合,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本品单药适用于经4个周期以铂类为基础的一线化疗后未出现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一线化疗后出现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不推荐本品在以组织学为鳞状细胞癌为主的患者中使用。
本品联合顺铂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恶性胸膜间皮瘤。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500 mg/m2体表面积(bsa),静脉输注10分钟以上。每21天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顺铂的推荐剂量为75 mg/m2bsa,静脉输注时间应超过2小时,应在21天周期的第1天培美曲塞给药结束约30分钟后再给予顺铂。接受顺铂治疗之前和/或之后要有适宜的水化方案(具体给药建议可参见顺铂说明书)。对于既往接受过化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500 mg/m2 bsa,静脉输注10分钟以上。每21天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
产品说明:
国家基药、医保乙类